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”切换上线期间社保业务调整问答
一、总篇
Q1 | 业务停办期是哪段期间? |
A
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,2021年9月20日中午12时至10月10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(以下简称省人社一体化平台)将在我市切换上线,期间将停办所有人社业务。
Q2 | 常熟人社线上服务渠道何时关机停运? |
A
2021年9月20日中午12时,企业网上服务平台、社银通平台、常熟人社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均关机停运。10月11日开始,各参保单位可登录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(https://rs.jshrss.jiangsu.gov.cn/index/)办理人社业务。
二、企业篇
Q1 | 所属期6月的剩余社保费和9月的社保费何时征收? |
A
所属期6月的剩余社保费在9月2日至17日扣缴;9月社保费在9月6日至17日扣缴。未按时足额扣缴的,税务部门在10月补收,不加收滞纳金。
Q2 | 所属期10月的申报期是哪段期间? |
A
9月6日至9月20日中午12时。参保单位可在该期间内办理所属期10月的用工参保和退工停保手续。
Q3 | 在10月份申报期内办理用工参保手续的,是否需要缴纳9月的社保费? |
A
在10月份申报期(9月6日至9月20日中午12时)内,申报的是所属期10月的社保费。但根据苏人社函〔2020〕318号文规定,劳动合同起始月在9月的,须同时缴纳所属期9月的社保费。
Q4 | 在业务停办期内新招录一名职工,但无法办理申报手续,是否影响工伤保险待遇? |
A
参保单位未能在业务停办期(9月20日中午12时至10月10日)办理用工参保手续的,可于10月11日省平台上线后至11月申报期结束(11月6日)前补办申报手续(相关社保费将同11月的社保费一并征收),对于9月20日中午12时至10月10日发生的工伤,工伤保险基金依法予以支付;对于9月20日中午12时前发生的工伤,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。
Q5 | 未在9月20日前办结退工停保手续的,10月社保费如何处理? |
A
参保单位需先行缴纳10月的社保费。在11月的申报期(10月11日至11月6日)内补办退工停保手续的,10月份的社保费于11月起全额退回单位账户。
三、灵活就业人员篇
Q1 | 9月份的申报期有哪些变化? |
A
2021年9月20日中午12时起,停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、停保业务;10月11日省平台上线后,恢复办理。
Q2 | 9月份的扣款日期有哪些变化? |
A
灵活就业人员9月的批扣日期调整为1日、7日、14日。15日0时关闭微信小程序等所有缴费渠道;请及时在银行账户中预存足够资金,确保按时足额缴费,以免因扣缴失败影响社会保险待遇。
2021年10月起,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移交税务部门征收。
Q3 | 未能在9月份办结停保业务的,如何处理? |
A
因受业务停办期影响,未能及时在9月份办结停保业务的,可在10月11日省平台上线后补办停保手续,需退费的,9月份社保费于11月起全额退还。
Q4 | 10月起的缴费标准有变化吗? |
A
10月起,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,最低缴费数额仍为1107元(具体标准详见:注意!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了!)。但纯农人员补贴规则有所变化,具体如下:
纯农人员财政补贴的发放方式改为“先缴后补”,即纯农人员当月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,次月返还财政补贴(50/90/150元/月),通过银行批扣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员,需在银行预存全额社保费。
例: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张某,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,符合每月享受纯农补贴的条件(90元),2021年9月需预存社保费1017元;10月需预存1107元(1017+90),90元纯农补贴在11月返还。
拟稿人丨陈晓阳
审核人丨朱冬良
发布人丨陈晓英